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手续费或佣金?
【手续费】是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;
【佣金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,中间人不能是本企业的职工。
企业经营活动发生手续费和佣金支出,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?有无特殊规定?
一般企业: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(不含交易双方或其雇员、代理人和代表人等)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金额的5%扣除限额。超过部分,不得扣除。(财税【2009】29号)
保险企业:自2019年1月1日开始,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,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%(含本数)的部分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。(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2号公告)
电信企业:在发展客户、拓展业务等过程中(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,电话充值卡等),需向经纪人,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,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,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%的部分,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。
那么,不同企业之间又有何差异呢?
1、基数不同
◆一般企业:合同或服务协议金额
◆保险企业:净保费收入
◆电信企业:当年收入
2、比例不同
分为18%、5%两档
3、结转不同
分为可结转、不可结转两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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